政策解读 · 市场化电价

《江苏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江苏把「全部电量入市 + 场外差价结算」写得很直白,并明确储能是「自愿配置」——不强制,但影响市场获利能力。

发布单位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 印发 2025-10-20 本站解读 2025-10-24
核心重点先看这几条,再看条款
  1. 江苏选了「全电量入市」全省光伏、风电上网电量全部进入市场,不再保留保障性收购的存量空间。
  2. 市场之外另建差价结算机制机制电价由省级组织形成,但作用是「差价补偿」而不是「全额收购」。
  3. 存量与增量分开处理两类项目的机制电量、电价与期限不同,老项目有过渡安排。

一、主要内容:文件写了什么

(一)全电量入市,没有例外

全省光伏、风电上网电量全部进入市场,电价由交易形成。江苏是用电大省、电价水平较高,全电量入市对项目收益的影响相对可控,但对交易能力的要求明显提高。

(二)差价结算机制的定位

市场之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即机制电价与市场均价之间的差额进行结算。这个设计让项目既能参与市场,又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托底。

(三)存量与增量的差异化安排

区分存量与增量,明确各自的机制电量、电价与期限。存量项目按既有政策衔接,增量项目通过竞价确定,避免一刀切冲击。

二、行业现状与发展

江苏是分布式光伏装机大省,也是用电负荷最集中的省份之一。与西北省份的「发了送不走」不同,江苏的主要矛盾是「分布式规模大、调度与结算复杂度高」。

从保障性收购转向全电量入市,对项目方的能力要求是台阶式的:过去只要建成并网就有稳定收益,现在要会做交易、会预测出力、会管理偏差。中小型分布式业主尤其吃力——这也是聚合商、售电公司机会出现的地方。

三、文件影响:结合现状看意味着什么

(一)项目收益从「固定」变为「可经营」

全电量入市后,交易策略、出力预测、偏差管理都直接影响收益,运营能力的价值第一次超过建设能力。

(二)分布式聚合的需求上升

单个分布式项目电量小、议价能力弱,聚合后参与市场才有意义。

(三)配储从「被要求」变成「自愿但划算」

文件鼓励自愿配建或租赁储能以提高市场获利能力。储能的价值从合规成本转为套利工具。

四、几点提醒

  • 按机制电价测算全部电量。机制只对约定电量做差价结算,超出部分完全暴露在市场价下。
  • 忽视偏差考核。入市后出力预测偏差会产生费用,分布式项目在这方面天然吃亏。

五、谁该现在动手

在江苏有存量或在建项目的投资方,建议立刻补齐交易与预测能力,或与聚合商、售电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准备新投的项目,要把储能租赁成本计入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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