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市场化电价

《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

60% 自发自用、30% 占总用电量,两条比例线画死了「就近消纳」的定义;输配电费改按容量缴纳,是这份文件最实质的变化。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文号 发改价格〔2025〕1192 号 印发 2025-09-12 本站解读 2025-09-17
核心重点先看这几条,再看条款
  1. 两个 60% 与 30% 的硬指标自发自用电量不低于总可用发电量的 60%、不低于总用电量的 30%,2030 年起新增项目提高到 35%。
  2. 输配电费改按容量缴纳下网电量不再缴系统备用费与输配电量电费——这是就近消纳项目最大的成本变化。
  3. 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免缴稳定供应保障费用对离网、微网类项目是实质性利好。

一、主要内容:文件写了什么

(一)自发自用比例的双重约束

不低于总可用发电量的 60%,是防止「以自用之名、行上网之实」;不低于总用电量的 30%,是确保项目真的替代了大网电量。两个方向同时约束,缺一不可。

(二)输配电费改为按容(需)量缴纳

这一条改变了成本结构:过去按电量计费,下网越多缴得越多;改为容量制后,固定的容量费用替代了变动的电量费用,有利于负荷平稳、自给率高的项目。

(三)免缴系统备用费与稳定供应保障费用

下网电量不再缴系统备用费与输配电量电费;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不缴稳定供应保障费用。这两项对工商业项目的成本影响通常在每千瓦时几分钱量级。

二、行业现状与发展

绿电直连在 650 号文之后快速铺开,但落地时遇到一个绕不开的问题:直连项目用了电网的备用与调峰服务,却按「不用电网」的逻辑少缴费用,引起电网侧的抵触。

1192 号文的实质是重新定价:把电网提供的服务(备用、调峰)显性化为容量费用,把电量费用剥离出去。这样既承认了直连项目的成本优势,又保证电网能收回提供备用的成本。这是一次价格机制上的妥协,也是可持续的安排。

三、文件影响:结合现状看意味着什么

(一)工商业直连项目的经济性明显改善

输配电费从按电量改为按容量,加上免缴系统备用费,自给率高的项目每千瓦时成本可降数分钱。

(二)项目设计要优先保证自用率

两个比例约束是硬门槛,装机规模不能脱离负荷水平,「大装机 + 高上网」的模式走不通。

(三)容量申报要留有余量

按容量缴费意味着申报容量偏小会被考核,偏大则多缴费,需要按实际最大需量精算。

四、几点提醒

  • 只算发电量的 60%,不算用电量的 30%。两个约束同时生效,负荷小的项目往往卡在后者。
  • 忽略 2030 年提高到 35% 的时间表。新增项目按 30% 设计,运行几年后可能不达标。

五、谁该现在动手

做工商业绿电直连、源网荷储项目的投资方,建议按 1192 号文重做一次电价测算,重点看容量费用替代电量费用后的净影响;离网型项目可以优先推进,成本优势最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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