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市场化电价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136 号文是整个新能源电价体系的分水岭:全电量入市 + 机制电价差价结算,且明确不得强制配储作为并网前置条件。

发布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文号 发改价格〔2025〕136 号 印发 2025-02-09 本站解读 2025-02-14
核心重点先看这几条,再看条款
  1. 新能源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电价由交易形成,延续多年的固定标杆电价时代正式结束。
  2. 同步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机制电价 + 差价结算,用市场化方式给收益托底,而不是回到固定电价。
  3. 明确不得强制配储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的前置条件——这一条改变了无数项目的投资结构。

一、主要内容:文件写了什么

(一)全电量入市:定价权的转移

新能源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电价由交易形成。这意味着项目收益从「政策给定」变成「市场决定」,交易能力、出力预测、偏差管理成为核心竞争力。

(二)机制电价与差价结算

同步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由省级组织竞价形成机制电价,对纳入机制的电量进行差价结算。存量项目按煤电基准价衔接,增量项目由各省每年竞价形成。

(三)取消强制配储的前置条件

明确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的前置条件。储能从「合规成本」回归「经营工具」,是否配置、配多少,由项目自身的经济性决定。

二、行业现状与发展

2025 年之前的十年,新能源靠固定标杆电价 + 保障性收购快速上量,代价是补贴缺口不断扩大、系统调节成本无人承担。当装机规模跨过临界点,这套机制的矛盾集中爆发:电价不能反映供需,投资信号失真,调节资源短缺。

136 号文是这套机制的分水岭。它把定价权交给市场,同时用机制电价做过渡性的托底,本质上是「软着陆」设计——既避免收益断崖,又不回到行政定价。此后各省的竞价结果(山东 0.261、山西 0.3168、青海 0.24)都是在执行这套框架。

三、文件影响:结合现状看意味着什么

(一)项目收益模型必须重建

从「电量 × 固定电价」变成「机制电量 × 机制价 + 市场电量 × 市场价」,两段式测算成为标准做法。

(二)储能回归经济性决策

取消强制配储后,储能的配置依据变成套利空间与辅助服务收益,这让储能的选址与规模更贴近真实需求。

(三)交易能力成为项目公司的核心资产

同样的电站,交易策略不同收益能差出几个百分点,专业交易团队的价值显性化。

四、几点提醒

  • 以为全部电量都能拿到机制电价。机制电量有总量与比例限制,大部分电量仍按市场价结算。
  • 忽视存量与增量的差别。存量按煤电基准价衔接,增量靠竞价,两类项目的收益逻辑完全不同。
  • 把「不强制配储」理解成「不需要储能」。不强制是取消前置条件,不是否定储能的价值。

五、谁该现在动手

所有新能源投资方都应把 136 号文作为收益测算的新起点,按「机制 + 市场」两段式重做模型;准备新投项目的,要重点关注本省的竞价规则与机制电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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