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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2025年力争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营收达到300亿元

时间:2024-03-08 14:01来源:网络来源 点击:
3月7日,安徽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宿州市加快建设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实施方案》的通知。
  


3月7日,安徽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宿州市加快建设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到2025年,全市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突破200亿元,力争达到300亿元;到2027年,突破400亿元,力争达到500亿元。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由集聚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产业集群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建成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力争国家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上有突破。先进光伏方面,构建技术先进、优势突出、配套完善的先进光伏产业生态体系,加快推动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新型储能方面,加快形成以锂离子电池储能为主导,钠离子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氢储能等多元储能技术协同推进的产业布局。

着力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领先、辐射带动力强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推动在宿州市设立企业总部、运营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制造基地。在先进光伏领域,重点招引N型光伏电池片、钙钛矿电池及组件等领域龙头企业。

在先进光伏方面,鼓励重点光伏玻璃生产企业建设国家级CNAS实验室,持续开拓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片、钙钛矿叠层电池等领域,前瞻布局超薄高透光伏玻璃及TCO玻璃领域,抢占市场先机。推进重点组件生产企业围绕MWT背接触式组件专用焊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加速企业品牌质量升级。鼓励细分领域企业建立博士工作站,推进与国内科研院所合作,力争建成国内光伏丝印网版头部企业。

原文如下: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宿州市加快建设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

产业集群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办发〔2024〕1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宿州市加快建设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宿州市加快建设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

产业集群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抢抓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机遇,加快建设我市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助推我市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和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聚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研发、制造、应用等关键环节,以产业扩量提质为目标,以提升产业层级为重点,以优化产业结构为牵引,以构建产业生态为保障,加快建设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制造业集群,为宿州加快打造“三基地、三节点”布局、奋力冲刺全国百强市增动能强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突破200亿元,力争达到300亿元;到2027年,突破400亿元,力争达到500亿元。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由集聚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产业集群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建成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力争国家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上有突破。先进光伏方面,构建技术先进、优势突出、配套完善的先进光伏产业生态体系,加快推动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新型储能方面,加快形成以锂离子电池储能为主导,钠离子电池储能、液流电池储能、氢储能等多元储能技术协同推进的产业布局。


二、重点任务

(一)产业扩量提质行动

1.打造集群领军企业。遴选一批具有创新引领力、市场主导力、产业链带动力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重点企业,实施“领军企业”培育行动,支持企业通过投资(参股)、并购、重组、外包服务等方式完善产业链布局,推动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资源集聚。到2027年,力争打造3家以上百亿元级、4家以上五十亿元级领军企业。(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2.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重大项目库,完善“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达效一批”项目全环节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前瞻布局,做精前期工作,不断充实储备库、扩大总盘子,形成梯次推进的良性循环。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推动要素充分集聚、高效整合、合理配置,加快向优势区域、重大项目倾斜。(牵头单位: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瞄准“链主”招大引强。瞄准先进高效光伏技术和高能量密度、长寿命、高安全性新型储能技术,着力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领先、辐射带动力强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推动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运营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制造基地。在先进光伏领域,重点招引N型光伏电池片、钙钛矿电池及组件等领域龙头企业;在新型储能领域,重点招引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储能型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燃料电池、储能系统等领域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二)产业层级提升行动

4.推动重点企业提质。在先进光伏方面,鼓励重点光伏玻璃生产企业建设国家级CNAS实验室,持续开拓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片、钙钛矿叠层电池等领域,前瞻布局超薄高透光伏玻璃及TCO玻璃领域,抢占市场先机。推进重点组件生产企业围绕MWT背接触式组件专用焊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加速企业品牌质量升级。鼓励细分领域企业建立博士工作站,推进与国内科研院所合作,力争建成国内光伏丝印网版头部企业。引导传统企业从一般薄膜材料向高性能光伏背板专用薄膜、新能源电池铝塑封装膜进行产业转型升级。在新型储能方面,鼓励传统锂离子电池企业向钠离子电池领域延伸,开拓储能系统集成市场领域。鼓励新型碳材料企业联合国内高校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氢燃料电池碳纸关键材料国产化量产进程,打造新型储能产业始发地。到2027年,力争10家以上企业突破10亿元级。(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5.推动产品提档升级。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支持企业针对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细分市场,创新研发高端化、定制化产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等组织的企业排名,提升行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支持企业、地方高校积极参与光伏硅片、光伏组件、光伏电站、新型储能电池、新型储能系统并网验收等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地方高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力争到2027年,培育5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规范公告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6.推动产线“数转绿提”。引导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改造,引进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数字化辅助工具,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建设集智能设计、智能系统集成、施工过程管理、智能运维等多个生产性服务环节于一体的全生命周期智能化管理体系。支持企业对照《光伏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清洁生产,提高能效水平。到2027年,力争建成20家以上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10家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产业结构优化行动

7.防范低端重复建设。严格落实光伏、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管理要求,指导各县区、市管各园区结合能耗指标、环境容量等实际条件,合理引进建设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项目,防止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各县区、市管各园区不得违规为新能源投资项目提供资源、土地等优惠条件,防范无序发展、政府债务风险。稳妥推进落后产能逐步退出市场。(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8.提升产业技术层级。支持关键技术攻关,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推进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技术创新。引导先进光伏、新型储能领域创新性高附加值产品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引导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产品试验线等,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积极创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到2027年,力争建成10个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产业生态构建行动

9.加快拓展应用场景。加快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品在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建筑、农业、信息通信等领域应用,拓展多种形式的光储融合应用场景。支持工业企业和园区采用光伏发电和新型储能设施,大力推进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建设,探索建设零碳工厂和零碳园区,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率先开展示范应用。积极探索“阳台光伏”应用模式。加大在火车站(高铁站)、港口、桥梁隧道、高速公路、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场地)场景应用推广。有序开展集中式、分布式光伏电站和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探索站房式储能电站应用,支持风光储一体化等多能互补项目应用。推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工业厂房、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建筑、公益性建筑全面应用太阳能光伏,积极探索储能产品在适宜建筑场景中的应用。探索“光伏+农业”“光伏+采煤塌陷区”等场景应用。大力推进光伏、新型储能在算力领域应用,加快推进市绿色算力中心建设,探索在各类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加大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应用。力争到2027年,培育10个省级以上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和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数据资源局)

10.发挥人才撬动作用。强化“产学研用”合作,支持宿州学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设立与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相关学院、学科、专业等,开展校企合作,探索“订单式”人才共培共育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光伏、新型储能产业人才,在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人才政策奖补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

11.加大服务生态建设。稳步推进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股份制改造、规范培育、上市辅导,分层进入创业板、主板市场。建立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白名单”,深入开展融资服务,强化资本要素保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光伏、新型储能领域权威科研机构、高端智库、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培训、技术咨询、资产评估、企业管理、产品检测认证等服务。依托省级羚羊、市级绿色家居建材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大脑,聚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研产供销服管”需求,开展各类要素对接。(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云都大数据公司,有关基础电信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研究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要工作安排,解决发展难点重点问题,督促各项任务落地。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结合职能分工细化落实举措。(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在全市产业发展政策基础上,研究制定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具体措施,支持企业开展项目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升级等。通过“竞争赛马”机制对各县区、市管各园区发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要素保障。保障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优质项目用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简化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将技术水平领先、带动能力强的标志性重大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清单,市级予以统筹,力争进入省重点项目目录(库)。提升交通、电力、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水平,建设完善周边生活配套设施,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宿州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督促落实。工作专班做好实施方案宣传解读工作,负责跟踪监督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调度,按季度通报进展,推动实施方案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数据提供单位: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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