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合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文件,集中式光伏项目需按照省能源局规定要求参与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中选项目到属地发改部门备案。
分布式光伏项目分为两种: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需纳入省能源局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获准纳入的项目到属地发改部门备案;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符合备案条件的,到属地发改部门备案。
集中式风电项目需按照省能源局规定要求参与全省风电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中选项目需属地发改部门初审后转报至市发改委复审,复审通过项目由市发改委转报至省能源局核准,核准通过后即可开工建设(核准所需材料需符合当年度省能源局规定要求)。
分散式风电项目分为两种:“全额上网”型分散式风电项目需属地发改部门初审后转报至市发改委复审,复审通过项目由市发改委转报至省能源局核准,核准通过后即可开工建设;“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型分散式风电项目需属地发改部门初审后转报至市发改委核准,核准通过后即可开工建设。
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就近消纳。单点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户用光伏项目按照就近消纳原则,在具备接入容量的区域开发建设,暂不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
统筹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规模管理。新增备案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电站(包括利用坑塘水面、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未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并网。8月26日前(含8月26日)已备案的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电站,落实电网接入消纳条件后可开工建设,2023年12月底前未并网的,比照新增项目管理。
根据国家能源局104号文、省能源局33号文有关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光伏项目备案管理权限由市级调整至属地县(市)区、开发区,具体事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负责。
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属地发改部门作为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应牵头会同城建、应急、城管、市场监管、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光伏发电、风电项目的全过程安全监管。
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7日。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开发力度,推动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规范有序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起草了《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7日,来信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1.电子邮件:hfsfgwxny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通信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1206室(合肥市发改委新型能源发展处,邮政编码:230071),信封上请注明“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本网站调查征集栏目直接留言。
联系人:张凯,联系电话:0551-63538162
附件1: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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