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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多个县市出现光伏“备案难”,省能源局回复

时间:2023-11-15 10:34来源:网络来源 点击:
11月6日,安徽省无为市发改委发布《工作提示函》,进一步明确户用光伏备案事项。
  


11月6日,安徽省无为市发改委发布《工作提示函》,进一步明确户用光伏备案事项。文件表示:

安徽省能源局11月3日召开户用分布式光伏备案专题视频会议,明确要求户用分布式光伏不得无故不备案、暂停备案。

不得无依据限制市场准入。产权属于农户的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农户有自主选择权,未经授权政府不能采取招标方式替农户选择建设服务方。

不得以镇政府不出具申请文件为由,不办理备案事项。

文件指出,妨碍户用分布式光伏市场开放已成为近期信访投诉的焦点领域之一,已引起国家层面的重视,个别地方已列入国务院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问题线索,各地要合理引导,不得擅自增加准入门槛,积极开放地支持户用分布式光伏发展。

日前,安徽多个县市给安徽能源局留言反映当地光伏安装备案停止、备案有前置条件、光伏工程无法开展等问题,安徽能源局对此一一做出回应。

1、明光市

来信:明光市户用光伏以收取资源费形式进行独家企业垄断开发农户屋顶,干预当地户用光伏市场

领导您好!我是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一名户用光伏安装商负责人,2023年9月明光市以“明光市引进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项目”进行招标,每瓦要求投资企业向招标人最低支付8万元的光伏资源开发收益,只允许中标企业在明光市区域开发安装户用光伏,其他未中标企业不支持在明光市开发,并劝退出明光市场或者转型做其他行业,明光市发改委于2023年10月16日发文给明光市各乡镇配合中标企业开发户用光伏,中标单位以于明光市嘉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缴纳200万履约保证金,进行市场垄断。昨天在网上看到“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特给领导发信咨询,明光市政府这项举措是否属于本次专项整治中的问题。

回复部门:能源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工作的关心。就您反映的在滁州市明光市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无法备案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2年2月,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2〕11号),要求“各市、各试点县(市、区)应及时做好光伏项目备案工作,不得暂停或变相停止项目备案、擅自增加备案前置条件、侵害屋顶产权人尤其是农户合法权益。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非政府投资的建筑屋顶,应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主体”。10月19日,经与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及您本人对接核实,目前明光市确实存在限制企业备案问题。我们已要求滁州市发展改革委持续督促明光市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限制投资开发主体的不当行为,应加强与企业沟通与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办理备案,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我委(局)。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需要了解更多情况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3609410。

2、灵璧县

来信:关于地方发改拖延审批备案的问题咨询

你好,我是做户用光伏的企业人员。在安徽省灵璧县开展业务过程中,当地发改委一直不予备案通过,九月十月期间共去电咨询数次,县发改的能源办公室人员均以当地电网未提供红黄绿区域为由回复无法开展。 而根据皖能源新能〔2023〕33 号文件第二条要求,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应组织各市供电公司以县为单位,按照国家能源局文件要求,每季度末月 20 日前完成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分析,明确分布式光伏开发红、黄、绿色区域,测算辖区内变电站、线路、台区可接入容量,每季度末通过电网企业门户网站、营业 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所在县级能源主管部门。 也就是说九月末电网应该上报一次红黄绿区域,实际上截至10.20日,发改人员仍然称电网未上报资料。这到底是县发改在推诿,还是县国网不执行,我们企业也搞不清。请省能源局领导同志们帮助协调一下!

回复部门:能源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就您反映的灵璧县分布式光伏备案有关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3年8月26日,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明确“自然人全款购模式户用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自然人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企业后,由投资开发企业申请备案”。此外,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已督促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实施方案》《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要求,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分析。目前,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已完成出入分析报告,10月底前已在各市县电网企业门户网站、营业厅向社会公布分布式光伏开发红、黄、绿色区域,各辖区内变电站、线路、台区可接入容量。据测算,皖北地区可接入容量较小,占全省可接入容量比例较低。10月24日,经与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及您本人对接核实,针对灵璧县因可接入容量未公布暂停分布式光伏备案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已要求宿州市、灵璧县发展改革委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加强与企业沟通和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办理备案,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11月6日,经过与您再次电话沟通确认,灵璧县分布式光伏已正常开展备案。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需要了解更多情况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3609410。

3、怀远县

来信:怀远县发改委故意设置障碍,不给企业光伏项目备案

安徽省禾兴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申请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备案,怀远县发改委回复需要陈书记审批。现在户用光伏业务要求乡镇批准,到乡镇去又不给盖章,只给宝馨公司做。公司几十个人,户用没法做,工商业不给做,让企业怎么生存,我们员工要吃饭。

回复部门:能源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就您咨询的怀远县分布式光伏备案有关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3年8月26日,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明确“自然人全款购模式户用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自然人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企业后,由投资开发企业申请备案”。10月26日,经与蚌埠市发展改革委以及您本人沟通核实,针对怀远县存在限制企业备案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已要求蚌埠市、怀远县发展改革委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限制投资开发主体等不当行为,并加强与企业沟通和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办理备案。目前,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已告知您备案程序及所需要相关材料,您可在完善相关材料后在怀远县发展改革委办理备案。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需要了解更多情况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3609410。

4、芜湖市鸠江区和无为市

来信:分布式光伏备案问题咨询

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是在安徽芜湖市鸠江区和无为市做户用光伏屋顶发电业务,安徽省能源局在8月26号出台文件要求光伏公司以项目公司去发改委备案,可发改委要求光伏项目公司去每个乡镇做备案文件申请,和其他一些前置条件。去了乡镇找有关领导联系,有的说看看其他乡镇怎么做,有点说选择几家来做,有的直接说一家都不接受,能找到上级领导的或者有关系的也能拿到个别备案申请(滋生腐败和垄断)。由于光伏业务都是在各个乡镇互相穿插,这样扯皮推诿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应该是光伏公司在区(县)发改委备案后就能直接在每个乡镇都能正常开展业务,不需要再去每个乡镇做备案申请。这样才能符合习总书记提出的加快清洁能源建设,满足国家能源战略安全。三年疫情什么事情都不好做,今年开始做光伏业务勉强养家糊口,现在一拖就快两个月过去了,至今还无法开展业务。有的业务员房贷都没办法还日子没法过了。现在请求有关市领导抓紧落实使我们能够在全市正常开展业务。

回复部门:能源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就您咨询的芜湖市鸠江区和无为市分布式光伏备案有关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3年8月26日,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明确“自然人全款购模式户用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自然人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企业后,由投资开发企业申请备案”。10月31日,经与芜湖市发展改革委及您本人对接核实,针对芜湖市鸠江区和无为市存在限制分布式光伏企业备案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已要求芜湖市鸠江区、无为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限制投资开发主体等不当行为,加强与企业沟通和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办理备案。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需要了解更多情况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3609410。

5、无为市

来信:无为市光伏市场无法正常开展

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是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同心社区市民目前在做户用光伏屋顶发电业务,安徽省能源局在8月26号出台文件要求光伏开发公司在属地(这属地是公司注册地还是各乡镇?)备案,农户自主选择投资开发公司安装设备。在9月27号无为市发改委才出了个文件要求光伏公司每户要做房屋承载报告和签安全承诺书。这样规范监管有序发展也好。但就是还要求光伏公司自己去每个乡镇做备案文件申请。去了乡镇找有关领导联系,有的说看看其他乡镇怎么做,有的直接说一家都不接受,能找到上级领导的或者与乡镇有关系的也能拿到个别备案申请(滋生腐败和垄断)。由于光伏业务都是在各个乡镇互相穿插,现在两个多月过去了也就两三家乡镇通过备案申请,而且一个乡镇只备了一家这不是垄断市场行为吗?这样推诿设卡使光伏公司无法在全市正常开展业务。应该是光伏公司在市发改委备案后就能在每个乡镇都能正常开展业务,不需要再去每个乡镇做备案文件申请。这样才能符合习总书记提出的加快清洁能源建设,满足国家能源战略安全。我想地方政府也不会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吧!三年疫情什么事情都不好做,今年开始做光伏业务勉强养家糊口,现在一拖就快两个月过去了,至今还无法开展业务。有的业务员房贷都没办法还日子没法过了。现在请求有关市领导抓紧落实使我们能够在全市正常开展业务。后面如果还是不能顺畅开展我只能去省长信箱写信,再不行就在中国政府网留言。最后实在不行只能去北京上访了。急盼领导及时回应谢谢!!!

回复部门:能源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就您咨询的无为市分布式光伏备案有关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3年8月26日,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明确“自然人全款购模式户用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自然人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企业后,由投资开发企业申请备案”。10月31日,经与芜湖市发展改革委及您本人对接核实,针对无为市存在限制分布式光伏企业备案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已要求芜湖市、无为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限制投资开发主体等不当行为,加强与企业沟通和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办理备案。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需要了解更多情况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联系。联系人:张骏祥,联系电话:0551—63609410。

6、凤阳县

来信:凤阳光伏备案流程迟迟未出事宜

省能源局领导:我是凤阳光伏安装的施工单位,8月26日省能源局文件:皖能源新能【2023】33号文件下达后,凤阳县光伏安装备案停止,到目前为止凤阳县仍未正式出具相关备案流程,我方做为施工单位一直处于停工状态,请督促凤阳县发改委尽快出具正式相关备案流程。另外根据省能源局33号文件,发电户号一致不需要提供产权证明,凤阳县发改委关于光伏备案的初稿要求备案时需要提更产权证明(镇章),与省能源局的文件违背,请省能源局核实。

回复部门:能源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就您咨询的凤阳县分布式光伏备案有关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2023年8月26日,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明确“自然人全款购模式户用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代自然人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屋顶产权所有人自主选择投资开发企业后,由投资开发企业申请备案”“各地应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备案,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11月1日、6日,经与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及您本人对接核实,针对凤阳县存在暂停分布式光伏企业备案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已要求凤阳县发展改革委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限制投资开发主体等不当行为,尽快出台分布式光伏相关备案流程,并加强与企业沟通和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办理备案。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需要了解更多情况或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省能源局新能源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360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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