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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23.4%


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指出,福建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4%,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1.5%。

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共同承担省内网损和厂用电量对应的消纳量。

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按照如下方案承担消纳责任权重:

1.第一类市场主体

(1)省电力公司。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024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7.4%,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6.1%。

(2)各类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等。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024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18.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8.3%。

2.第二类市场主体

(1)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024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18.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8.3%。

(2)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购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024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18.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8.3%。

(四)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电解铝行业企业(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为24.4%,2025年绿色电力消费比例预期值为25.46%。

原文件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落实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598号)要求,结合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实际,我委牵头起草了《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商福建能源监管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由于该项工作时效性较强,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23日17:30。请将反馈意见以传真形式发至0591-87063864,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fgwnyc@fj.gov.cn。

来件请注明来文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联系人:胡青,87063683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力处

附件:1.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说明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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